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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意 事 項 2021/02/25 |
不管有沒有理由,
"只要有參與口水戰的",不管無病呻吟也好
或是出於正義挺身而出也罷
一律以停權或是其它處理,
公佈在停權名單當中,不再另行通知,抗議無效
※連續發表無意義之文章,有誤導他人視聽、擾亂版面秩序之可能,經勸導未聽者,停止於該版留言權利,
若再於其它版面繼續相同舉動,則永久停權。※
2009/11/25 公告生效
注意:
1. 標題上請加上「問題」、「建議」、「求助」、「檢舉」等等的屬性
2. 標題務必簡述重點,不要只留個「站長請進」之類的
3.跟站長哈啦,開玩笑的,請在專用話題內留言,不要另開話題,違者視細節停權處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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